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大病救助机制,弘扬团结互助的精神,特制定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互助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互助金管理办法实行会员制管理,遵循“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凡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学校聘用的人事代理制人员,均可自愿入会、退会。
第三条 互助金的使用遵循“量入为出、公开透明”的原则。互助金的管理委托学校财务处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 互助金来源包括:
(一) 学校拨款(年拨款人民币50万元);
(二) 接受捐赠;
(三) 其他来源等。
第五条 互助金补助的重症范围原则上参照合肥市医保重症范围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合肥市医保重症范围以外的其它重大疾病,经互助金管理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互助金管理
第六条 成立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成员由有关校领导及校工会、人事处、财务处、校医院的负责人组成。管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由有关校领导担任。
管委会的职责为:组织修订重大疾病互助金管理办法,落实学校配套的重大疾病互助金,指导、协调有关工作,审批互助金的补助等。
第七条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成员由校工会、人事处、财务处、校医院指定专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工会主席兼任。
管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一)会员的会籍管理;
(二)接受会员的咨询、建议;
(三)互助金申请的受理;
(四)审核申请人的有关信息;
(五)组织评审和公示;
(六)互助金的资金建立、管理和发放;
(七)互助金相关档案的管理;
(八)总结互助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九)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 互助金的使用接受学校监察审计室和教职工的监督。管委会每年向教代会报告互助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九条 当事人向校人事处提出补助申请,人事处负责审核会员身份验证;校医院负责本年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报销后自付部分的审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互助金补助审批意见并公示;学校财务处负责会员重大疾病互助金报销。
第三章 互助金申请程序和补助标准
第十条 互助金以自然年度为时段核算补助,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发生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中的自付费用。
第十一条 互助金补助基数的确定:符合重症范围的疾病,住院医疗费报销后的自付部分(不含门诊报销后的自付部分、医保规定的自费部分),每年累计≥1万元的会员可申请重大疾病互助金补助。
第十二条 重大疾病互助金申请补助的程序:
(一)教职工本人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金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病历和出院小结;合肥市医疗保险报销的证明材料(能反映医疗费报销后自付部分数额);
(二)所在二级工会初审、签字盖章;
(三)互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
(四)评审、公示、发放互助金。
第十三条 互助金补助标准,按每年医疗费中自付部分总额采取分段累计计算的方法:
(一)1--5万元(含5万元)补助比例为50%;
(二)5万元以上补助比例为60%。
年补助金额≤5000元,总额累计≤20万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根据互助金的使用和医疗改革的情况,管委会有权对发放标准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管委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