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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职业技术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
2018-12-26 10:11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简称院工会,下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院工会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全面履行工会“维权、建设、参与民主管理、教育、解难”的社会职能,充分发挥党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维护会员和教职工的利益,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院工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院党委、上级工会的决定和学院教代会的决议,主持学院工会的日常工作。

2、根据院党委的工作布置和上级工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并落实院工会工作计划。

3、院工会教育和组织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学院行政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学院民主建设、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检查督促职代会、教代会决议的执行。

4、联系群众,调查研究,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关心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及时向党委反映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教职工广泛深入开展“八耻八荣”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树师表形象,创文明校风,创造节约型和谐校园,做好评先进劳模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宣传表彰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促进群体师德建设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职工之家”。

6、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为教职工办实事,排忧解难,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教职工福利及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7、积极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业余生活。

8、严格财务制度,收、管、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事业。

9、做好女职工委员会建设,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适合女职工特色的各项活动,增强妇女“四自”意识,发挥女职工在“创建节约型和谐校园”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0、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11、认真完成院党委、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四条  院工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工会委员按照各自分工,领导并组织会员开展工作,委员间相互尊重,合作办事,努力做好工会工作。

1、院工会主席职责

1)工会主席是工会的法人代表,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贯彻新时期工会工作方针,主持院工会和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围绕学院的主要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院工会委员会会议,传达贯彻院党委和上级工会对工会工作的指示,部署、检查、落实工会工作,总结工会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学院工会的工作水平。

2)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教师法》、《工会法》,全面履行工会四项基本职能,紧紧围绕院党委的中心工作,落实党委的决议,当好党委的助手和参谋,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有计划地组织工会干部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教育教职工严禁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

4)发挥党的优良传统,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关心教职工生活,深入了解教职工生活情况,积极维护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及时向学院反映群众的合理要求、意见和困难,并配合学院帮助解决。

5)加强工会队伍的建设,指导并培训工会干部,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及时帮助部门工会小组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问题。

6)教育和组织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学院行政管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利,积极推进学院民主建设、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在教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各工作小组监督、检查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提案落实情况。

7)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教职工广泛深入开展“八耻、八荣”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树师表形象,创文明校风,创造节约型和谐校园,做好评先进劳模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促进群体师德建设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靠党政共建“职工之家”。

8)积极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工作,协助学院办好教职工福利和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9)、积极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业余生活。

10)、协调学院各部门的关系,经常向党委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争取行政的支持。定期向上级工会报告工作,争取上级工会的指导,接受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11)、根据有关财务规定,用好工会的经费,管好工会的财产。

12)、完成院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工会委员职责

1)贯彻新时期工会方针,积极认真履行所分管的工作。

2)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3)认真参加工会会议,积极参与工会各项活动。

4)支持行政领导工作,发动会员搞好学院的各项工作。

5)组织开展活动,协助所在工会小组开展工作。

6)贯彻执行教代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7)、经常和主席沟通,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呼声。

8)、完成工会临时交办的任务。

3、工会干事职责

1)工会干事担负工会日常管理工作,配合主席抓好各方面工作。

2)配合女职工委员会做好女教职工计划生育工作,支持配合各委员间的有关工作。

3)配合工会组织委员会办理入会调动等手续,以及会员档案管理工作。

4)配合调解委员会参与教职工的调解工作。

5)会员反映的意见要求及时向工会主席汇报。

6)完成工会临时交办的任务。

第五条  请示汇报制度

院工会的年度计划和总结以及开展全院活动、动用较大的经费等,均须上报院党委审批。

第四章  会议活动制度

第六条  院工会委员会一学期一般应举行一至二次会议。

第七条  院工会在举行会议前二天,将开会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应到会的人员。

第八条  会议主持人应作好充分准备,议题清楚,中心突出,有议有决。

第九条  活动组织者每次活动应精心准备,活动前有方案,活动后有总结。

第十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因工、因病、因事不能到会时,应提前请假,如到会人员不足半数以上,则会议改期举行。

第十一条  会议中讨论工作和问题是,主持人要充分听取支会各委员的意见,发扬民主作风,集中意见时,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 ,反对个说了数。

第十二条  如遇紧急情况,无法召开工会委员会时,主席可和分工委员沟通做出决定,事后再分别转告各工会委员,或在下一次工会委员会上说明情况。

第十三条  需要请求的工作,会后要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院工会。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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